3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加快会展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扶持会展业发展。据悉2011—2015年,南宁市每年拟投资1500万元,举办100个以上大型会展活动,引进知名品牌会展1-2个,打造本地知名会展品牌1-2个。到2015年,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地会展品牌5个以上,大型会展集团企业3家以上,全市专业会展企业20家以上;每年举办各类大型展览达到120个,展览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举办大中型权威性的论坛、会议40场以上。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宁市会展业的发展目标是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品牌展览和会议为依托,以推进会展项目品牌化、运作国际化、服务专业化为手段,培育和引进一些列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览,举办商务、金融、文化、科技、外事等各类会议,
《意见》决定继续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机制,继续设立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会展的培育、资助;引进申办符合南宁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大型会展。
有关部门将从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实行奖励措施:对获得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会议、展览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一定规模、规格的展览和重要会议的单位实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会展执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一定比例实行补贴。
此外,南宁市将在税收政策上将大力扶持会展业,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出台《南宁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不住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会展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制订南宁市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制订南宁市会展业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统计管理和监测;制订对重点会展实行认证的措施,推进重点会展扩大影响;加快出台《南宁市会展管理条例》,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